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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三)拟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创业促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五)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贯彻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七)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申报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生(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政策,研究我市相关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工作;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和派遣出国研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九)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十)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公务员制度;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二)研究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鞍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十六)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十七)受市政府委托负责鞍山市人才资金、大学生创业和高校毕业生援助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人事考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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