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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教育局内设15个职能科(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投诉)科、高中教育科、义务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政府教育督导室、高等职业技术成人教育科、体卫艺教育科、学校安全管理科、财务审计科、发展规划科、人事科、督导考核科(营商办)。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执行。(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制定教育改革政策,并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负责学校设置、布局调整、宏观调控等工作。(三)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工作,以及国家和省在鞍山设置的学校(含函授站);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我市国际间教育交流、合作办学、留学生派出入工作。(四)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初中等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五)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加国际数、理、化、生物、信息等奥林匹克学科竞赛活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六)负责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以及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与评估工作。(七)指导和管理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各类教师职务评审及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师录用工作。(八)负责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全市教育经费的测算及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高中等学校及直属单位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和审计,负责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九)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发布,以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与管理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等工作。(十)配合市委组织部考核大专院校的领导干部,负责全地区县级学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考核任免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及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和四城区中学正职领导干部的备案工作。(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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