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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仲裁委员会(DLAC)于1996年8月28日依法成立,是大连地区唯一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其职能是: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独立、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办事机构为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由大连市人民政府编制为正局级事业单位,2008年被批准纳入参公管理。2013年12月大连仲裁委员会召开了换届大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大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一届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和委员11人。大连仲裁委员会现聘有仲裁员284人,都是活跃于法律、经贸、建设、科技、金融等领域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教授、高级经济师、退休司法工作者或资深律师。其中,来自全国其它城市的仲裁员30名,来自日本、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仲裁员15名。经过优选整合,形成了一支公正、廉洁、有责任心、专业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专家型仲裁员队伍,共同促进大连仲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大连仲裁委员设有专家咨询委员会,由39名资深人士组成咨询机构,对仲裁复杂、疑难案件提供咨询。大连仲裁委员会另设有调解中心,专门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大连仲裁委员会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几届委员会和办公室全体人员近20年的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社会认知度得到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公信力日益提升,各项工作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形成目前每年受理案件超过1000件,标的额逾10亿元的发展规模。结合仲裁工作的特点和现状,提出了“规范办案流程、完善案件审签、实施过程跟踪、进行回访考察、开展质量评估、严格责任追究”的六条案件管理措施,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发展,全面加强管理,有效地保证了仲裁案件的质量,案件的调解和解率达70%以上,自动履行率达90%左右。大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2008年启动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工作,提出“公平、合理、高效、廉洁”的八字质量方针,并连年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审核。大连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坚持规范化发展,以提高仲裁公信力为核心,全面提升仲裁法律服务水平,以“执着奉献,勤勉创新”的大连仲裁精神引领事业发展,打造大连仲裁品牌,按照国务院法制办“两化”要求,逐步建立“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民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努力实现大连仲裁事业健康、科学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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