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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大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大连市金融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我市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组织开展金融招商工怍。(四)承担与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大连金融业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五)推动金融创新,引进和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协调指导全市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六)促进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拟订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服务与支持期货市场发展。(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八)开展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九)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对中央、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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