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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2015〕1号),设立大连市外事办公室,挂大连市侨务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二)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任务的审核、审批及证照颁发、签注、收缴、保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因公出国和赴港澳违纪事(案)件。(四)负责外国驻连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负责办理持公务、外交护照的在连外国人申请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及居留登记;负责审核、签发邀请外国人来连的《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负责涉连领事保护及其他领事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案)件和涉外信访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连活动的管理工作。(五)负责来访党宾、国宾等重要外宾团组接待;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和翻译工作;负责我市及各部门、各单位邀请外国副部级以上政要来访的审核工作;负责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馆的联络;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外国媒体和记者采访。(六)负责与国家驻外使领馆、港澳特区政府机构、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的联络;承办市领导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等活动。(七)负责我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友好区市县(先导区)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八)负责统筹涵养全市侨务资源,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负责侨务经科、华文、捐赠、扶贫及侨港澳外宣工作;负责开展侨务对台工作。(九)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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