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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公务员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拨、培养和引进工作。(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就业促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创业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七)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诲外研发团队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贵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等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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