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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二)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三)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邵素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五)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乡(镇)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九)负责协调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区市县(开放先导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市宗教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十二)对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市属回民公墓管理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民族乡村扶贫攻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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