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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大连市物价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统筹全局性事项,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综合协调全市宏观调节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节机制,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研究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服务机制,负责推进“信用大连”建设;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改革事项。(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拟订并协调有关政策措施;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鼓励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技术设备示范应用项目认定和推广资金的组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职责,负责研究落实国家、省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我市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八)负责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和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九)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提出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制度和基础能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十)协调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工作,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编制全市军民融合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编制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全市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建议;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依法调查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承担涉嫌违纪案件、刑事案件、行政工作中涉及财物的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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