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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联成立于1989年2月,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全市性残疾人人民团体,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由沈阳市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辽宁省残联的指导。1994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沈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2006年,更名为沈阳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近年来,市残联秉承“以善修身、以心尽责、以法助残、以爱圆梦”的核心理念,以“就业为本,收入为源,保障为基,康复为助,教育为提,协调为帮,购买为路,宣传为引,稳定为保”的工作思路为引领,残疾人事业实现了大发展快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残疾人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把为残疾人办实事纳入市政府为全市城乡群众办实事之中。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作用,全社会积极参与扶残助残,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使残疾人事业形成了以“残健和谐同行,共建共享共荣”为目标,以体系化建设为载体,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先后获得“全国残疾人之家”、 “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沈阳市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一)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三)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残疾人培训、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五)协助各区、县(市)委管理区县(市)一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六)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七)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八)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管理。(九)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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