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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 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 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照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10)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11)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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