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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融发展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决议、决定。(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三)承担与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全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四)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维护金融稳定。(五)研究拟订改善全市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六)指导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七)研究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九)研究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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