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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发展;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二、编制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国有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管。三、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工作;国有资本运营机构的监管工作;汇总分析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统计、评估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研究拟定监管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运营企业国有资产、资源类资产等公共经营性资产。五、按照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产权代表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参与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六、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及向监管企业派出专职监事工作。七、负责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企业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及对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十、负责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规及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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