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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与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改革。(三)负责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四)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设施以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五)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等公共文化事业,指导文化志愿服务。(六)拟订相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七)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八)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 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十)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 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十二)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 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保护等工作。(十三)负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十四)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文化科研工作。(十五)拟订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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