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全省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十)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一)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