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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前身为省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副厅级建制的省社会保障局,目前主要负责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省社保局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规定,勇于创新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规范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形成了以“五个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计算机应用和业务标准化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为显著特色的陕西社保模式,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1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766万,其中参保职工568万,离退休人员198万;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753亿元,基金总支出710亿元。1999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始由省社保局实行垂直管理。目前,省、市、县(区)共设有经办机构119个,工作人员1487名。省级统筹和垂直管理以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全面快速发展。200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两个百分之百,受到了国务院和原劳动保障部的表扬。从2001年开始,我省确保发放工作连续18年兑现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从2000年至2017年,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从296万增加到766万,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445元增加到 2587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金收入从51.6亿增加到753亿,保障能力逐渐增强。目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已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数据省级大集中,部、省、市、县(区)连网运行。2006年开始,我省开始探索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2007年,省社保局系统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为全国首家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经过多年努力,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度重视,2010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在宝鸡市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现场会。作为中国西部一个欠发达省份,经过全省社保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陕西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我省的社保工作无论在管理体制、确保发放和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国务院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陕西省社保局和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一等功单位、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全省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经办机构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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