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商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招商服务局等7个事业机构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市编发[2010]5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管理的副县级事业机构。经2011年6月28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规格升为正县级(商市编办发[2011]75号)。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监督管理各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内部核算;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三、负责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单位售房款、维修基金等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四、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收支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五、负责与开户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协议;与职工、单位和受托银行定期对账,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台账。六、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收益的运作、管理,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七、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八、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九、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