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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商政办发〔2015〕97号),市扶贫开发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省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市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二)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三)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考核工作。(四)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检查工作。(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全市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扶贫移民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六)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七)负责协调、指导行业扶贫工作,督促抓好扶贫攻坚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八)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做好国、省在商扶贫的联络、协调、接待等工作,组织协调市级部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扶贫工作,组织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九)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十)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计监测和信息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全市扶贫开发培训工作。(十一)承担市扶贫开发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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