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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1、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2、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6、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7、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8、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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