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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发展战略、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二)负责编制和修订商洛市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村镇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规划;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指导、监督实施。(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私人建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负责城市雕塑规划及城市管线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六)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审查工作。(七)监督管理地理信息获取和应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管理和指导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制定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八)管理和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建档、归档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档案备案工作。(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负责对省、市政府审批的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十)承担市城乡规划协调机构会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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