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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全市民政工作实施意见及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审批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三)负责拟定全市减灾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实施减灾计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四)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社会救助政策、规划、标准和组织实施工作。(五)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六)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协调指导全市老龄工作。指导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七)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调整工作。(九)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十)负责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规范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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