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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商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1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中小企业促进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产业政策;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研究工业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业设计;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工作。(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四)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实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五)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六)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助省工信厅对在商的无线电、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运行和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督与服务,协调市内电信资源分配,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七)贯彻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八)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九)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十)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十一)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二)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十三)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指导县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四)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工业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协调、指导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十五)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和评价。(十六)负责全市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负责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和品牌建设;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建设。(十七)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服务机构对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企业融资。(十八)承担与本部门有关的市协调机构日常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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