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商洛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省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二)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教育办学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规律;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负责县区实施“双高双普”等教育创建规划的制定、过程督导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地方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六)负责农民技术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和成人终身教育工作,对城乡成人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和职教、成教、普教的统筹渗透工作,总结推广教育综合改革经验。(七)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统筹管理教育专项资金及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学生资助政策和管理办法;督促落实教育经费保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督促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设施设备配置和管理。(八)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教育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九)研究提出全市高中、初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县区做好小学、民办教育机构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十)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十一)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段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类招生考试的考务、录取、档案管理等工作。(十二)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执行国、省关于教师资格标准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全市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的招聘、遴选、培养、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十三)抓好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察、任免市级教育单位部分领导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县区重点中学主要行政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岗位职务及提高培训工作;负责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十四)综合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及党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十五)组织全市学校开展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指导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学生营养餐及食品安全工作;抓好教育系统师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秩序稳定;做好突发事件和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对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教育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十六)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普通话工作的宣传普及,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和应用情况。(十七)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十八)负责教育对口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