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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3、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5、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市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6、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加强能源监督管理,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进能源市场建设,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8、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国家区域开发相关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9、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储备。10、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文物广电、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12、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13、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14、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宏观调控、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粮食管理依法行政、市级储备粮监督管理以及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管,组织协调保障部队、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地区粮食供应。15、承担市发展改革协调机构相关工作。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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