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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安编发【2011】14号)精神,市红十字会列人民团体机构序列,会长由市政府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目前,编制4人全部到位(实际到岗3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工作,推动全市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为救灾和救助常年开展社会募捐,争取、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组织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五)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和志愿者,发展组织。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六) 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委派,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工作。(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和上级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十)依照红十字会宗旨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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