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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水利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供水管理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规划、计划,编制、审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应急预案及大中型水库汛期运用调度计划;指导全市河道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全市防汛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组织协调抗旱服务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计划,负责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负责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跨部门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十二)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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