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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四)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六)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七)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十一)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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