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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拟定市级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的通知》(汉编发〔2014〕23号),共青团汉中市委员会(简称团市委)机关为市委领导的群众团体机关,处级规格。其主要职责:(一)领导全市共青团工作;负责市青联及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全市的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二)参与制定全市青少年事业和青少年工作发展规划,对全市共青团系统的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规划、指导和协调。(三)参与制定全市有关青少年工作规范文件,并对有关工作实施监督,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事务,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的日常工作。(四)调查、了解青年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等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参与青少年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厂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技术练兵和创新创效活动。(七)组织和带动全市各行各业团员青年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发挥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八)做好青少年事业发展的管理工作,募集青少年事业发展经费,承担全市希望工程的有关工作。(九)负责全市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选拔和培训团干部。(十)加强青少年新媒体引导工作,培育、引导和服务全市青少年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并完善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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