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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妇女联合会是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下设的地方妇女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汉中市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汉中市妇女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大会闭会期间,由大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决定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每年举行一次。目前汉中市已召开了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二)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积极投身汉中率先突破发展与和谐汉中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和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四)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市上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及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五)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六)指导基层妇联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加强与团体会员的联系并给予指导。(七)负责指导市妇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八)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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