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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0年2月,1976年4月恢复汉中地区供销社。辖汉台区、勉县、略阳、宁强、南郑、留坝、城固、洋县、西乡、镇巴、佛坪11个县区供销社。汉中市供销社机关县级领导职数设1正3副(含纪检组长)。汉中市供销社编制21人,在岗公务员16人,工勤人员3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资产管理科、人事教育科5个科室。市社直属企业5个:汉中市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汉中市土产果品总公司、汉中市工业品公司、汉中市鑫鑫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汉中市秦发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中、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合作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改革与发展,促进合作经济发展。2、对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以及其他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和供销社系统废旧物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3、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维护各级供销社合法权益。4、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社之间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5、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城乡市场,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6、协调各县区党委做好对县区供销社主任配备调整的考核、考察工作。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人才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对各级供销社干部和职工教育培训。7、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指导全市各级供销社社有资产的管理。8、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工作。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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