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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复议等相关工作。(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和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 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 域消费维权工作,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法行为。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相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七)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 注册基础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等。(十二)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十三)负责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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