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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渔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起草市级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负责提出中省市财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意见。(三)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具体行政管理工作。(四)负责水利工程管理法规、政策的监督实施;负责已成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五)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跨县区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管理保护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七)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八)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和县城防洪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市本级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九)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及综合治理。负责全市水土流失预防、监督、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编制水土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项目的验收工作。(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法规、政策的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编制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大纲和规划;配合有关县区和部门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稳定和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项目的监测评估工作。(十一)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河道岸线、滩涂、堤防、涵闸及护堤地的管理与保护;监督、审查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指导河道采砂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十二)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县区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市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三)负责全市渔政执法及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水产产业发展和队伍建设。(十四)负责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依法开展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科技推广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我市用水收费价格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监督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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