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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农业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种质量的改善。(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性农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种子(苗)、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业机械等农用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市场管理和农药、兽医的经营审批工作;负责动、植物检疫、防疫和疫情测报工作;保护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负责地方性行业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三)编制全市农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农业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并组织实施。(四)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科研教育工作。(五)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六)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粮、油、畜、禽、奶、蚕、茶、果、菜、菌等产品的生产与开发;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的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八)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安全监理和农业机械化工作。(九)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各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十)指导各县区农业局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查灾、抗灾、救灾工作。(十一)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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