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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核定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科室6个,分别是办公室(监察室)、规划科、技术审查与规划监督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科。直属企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市滨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市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院、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市汉台城市规划管理办公室、市城市防洪办公室(市城建项目办)、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市测绘管理处(院)、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城市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市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汉中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处级规格。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贯彻意见、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战略综合研究及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拟订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目标与对策;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提出规划建设意见。(三)组织编制并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汉中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各类城市建设规划,监督指导全市县城、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四)负责对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道路、公交站点、各类管线、绿化景观、雕塑小品、临时建筑、建筑立面装饰装修等)进行规划许可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条件落实的监督检查及竣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提出处理意见。(五)负责全市城镇化建设工作。拟定并检查验收城镇化建设和县城建设目标考核内容、标准,监督指导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管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地广场、防洪排涝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竣工验收和建设资料归档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六)指导全市镇村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市政管网、绿地广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指导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七)组织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防洪专项规划和防洪预案,指导各县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八)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监理、质量安全和建设行业劳保统筹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颁发市级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九)监督指导全市城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加固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审查和管理工作。(十)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市本级规划许可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备案、核验和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认定初审,以及绿色建筑的推广和申报工作。(十一)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十二)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定级申报和规划审查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十四)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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