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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政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市和县区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起草本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三)负责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全市彩票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负责上级及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拨付执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七)负责税收政策贯彻执行的协调监督,指导检查全市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复议和财政行政诉讼。(八)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财源建设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全市各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编制本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会计类技术考试。(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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