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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字[2004]104号),组建榆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规划,拟订现代流通业重点发展设施的布局规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三)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制定市场应急预案,促进城乡市场建设。(四)负责商业服务的行业管理,协调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五)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负责成品油、拍卖、典法、租赁、畜禽屠宰、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利用、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民爆物品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管理。(六)统筹管理商品进出口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许可证的申报和实施;组织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七)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八)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申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拟定全市对外招商的规划、政策等宏观管理工作,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驻榆商务代表机构的核准业务。(十)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归口管理本市对外援助工作。(十一)指导并促进内外贸领域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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