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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和林业用地;起草有关林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三)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监督全市各项林业资金;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育林,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作、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负责以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工作。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和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五)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市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六)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七)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八)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建议;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九)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十)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十一)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十二)承担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纠纷调处;负责指导国营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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