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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审核水利、水保、水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期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实施方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取用水户的水量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沙棘工作。(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指导相关县区自来水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管理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管理工作。(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三)负责榆林西线黄河引水工程的提升改造,同时负责全市引黄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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