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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立法工作。1.负责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和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2.负责有关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备案工作;3.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4.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问题。二、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1.审查市政府部门上报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2.承办县区政府、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3.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4.组织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三、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1.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2.代表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3.负责市政府行政赔偿工作。四、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1.指导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法制工作;2.开展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3.负责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4.负责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办理和日常管理。5.负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备案;6.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7.承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五、负责市政府涉法事务。1.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合同、重大事项审查;2.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六、指导、协调延安仲裁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七、承办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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