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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市级各类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房屋土地权属进行统一管理,拟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延安新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处置调配和维修维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节能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四)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大院和延安新区市级行政中心、枣园新洲小区、南桥水利大厦等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保证水、电、暖的供应;负责集中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室、医务室、食堂、文印、消防、车位(库)服务管理工作;承担集中办公区及住宅区环卫、绿化、美化、基础设施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后勤人员培训工作。(五)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六)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车辆的调配、维修、燃油供给等服务保障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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