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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地方相关配套政策。二、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市、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三、负责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拟定房屋征收计划、范围。四、负责市规划区东川、南川、杜甫川、枣园川、河庄坪川五条川道(东川至姚店规划区界;南川至柳林三十里铺;杜甫川至万花山花园屯村;枣园川至裴庄村;河庄坪川至石窑村)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五、负责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补偿决定,负责组织发布征收公告和补偿决定公告。六、对于在补偿决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及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负责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七、负责监督征收实施机构补偿行为,审查注册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估价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从业人员培训。八、开展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举报,并依法核实处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搬迁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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