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县级建制,中心内设5个科室(政秘科、信贷科、资金科、会计科、稽查科),下设1个项目贷款经办处。各县区设置驻县(区)管理部,科级建制,中心对13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中心编制83名(中心编制22人,县区管理部55人,项目办6人),实有工作人员162人。中心主要职责是: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核算等四方面的主要职能。具体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2、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以及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工作。4、承办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5、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使用等情况;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承办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工作。6、负责对所属办事机构的监督管理。7、承办市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