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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发〔2015〕7号),设立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组织实施。(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拟定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贯彻落实防空法规情况。(三)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拆除人防工程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工作;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四)组织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建立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信息库,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加强防护管理;会同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等工作。(五)拟制和修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及相关保障方案;拟定全市人防指挥信息系统、人防系统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规划,负责人防工程设施、人防指挥信息系统、人防通信系统、警报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全市人防通信联络和战备执勤任务。(六) 拟定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组建计划,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全市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组建和训练。(七)参与制订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协调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组织防空袭和抢险救灾演练。战时组织开展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扩编、调动,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八) 制订全市人防民防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组织人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九)承担人民防空经费管理和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拆除人防工程建设补偿费征收,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十)制定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十一)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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