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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粮食局主要职责:(一)贯彻中、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按国家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拟定市级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企业的确定。(四)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县级粮食储备及管理体系建设。(五)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六)指导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粮食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指导粮食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七)指导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编制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八)依法对粮油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九)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和以工代赈、退耕还林工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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