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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信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中、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二)负责接收和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三)承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联席办、省信访局及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转交延安办理的群众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群众信访事项,并负责审核报结;承办军队和中、省驻延机关涉及地方问题的来信和来访接待工作。(四)负责协调处理来市赴省进京集体访、非正常访;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和案件;负责承办不宜向下交办的信访问题和案件。(五)承担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的信访安保工作。(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和形势,预测发展趋势,向市级领导提供决策信息,提出处理相关问题和制定有关制度的意见、建议。(七)向县区、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和省、市有关领导批示件落实处理情况。(八)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信访工作制度和办法;检查、指导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负责全市信访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九)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向人民群众提供有关信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承办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十)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十一)组织市级领导接访活动,负责协调、反馈、督促和落实市级领导在接访活动中答复群众的事项。(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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