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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发〔2015〕7号),设立延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中、省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二)贯彻全国、全省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级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四上”企业排查、摸底、审核、申报工作。(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分析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妇女儿童、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五)组织开展能源消耗统计、城乡住户调查、贫困监测、小康监测、1%人口抽样调查、重点镇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文化产业、服务业、工业品价格、市场物价、旅游资源等专项调查工作。(六)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七)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八)参与各县区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十)建立健全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十一)组织、指导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称、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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