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延安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延市发〔2017〕8号),将延安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挂延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城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三)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液化气、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地下管廊、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液化气、供热、污水处理、内涝防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地下管廊、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公共照明、城市管理应急响应等相关许可工作;指导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四)负责市区供水、节水、供热、污水处理、排水等地下管网建设及液化气、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政养护、城市管廊、内涝防治、数字化城市管理、人造景点、城市公园、公共照明、城市停车场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工作。(五)负责对各县区(含延安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泥湾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六)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七)负责对跨区域或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八)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工作和反恐怖防范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应急工作。(九)负责市区内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等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十)负责市区内在道路、桥梁、灯杆等城市市政设施上设置小型户外广告权的招标、拍卖、出让工作。(十一)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协调城管委相关成员单位处理城市管理工作的矛盾和问题;组织协调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