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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延市发[2015]7号),设立延安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地方性管理规定和草案,拟定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城乡规划工作。(二)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县域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县城区总体规划方案;负责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三)负责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及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规划条件变更、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证延期的审批工作。(四)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初审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工程验线和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五)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桥涵、管线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建筑小品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指导县区规划监察工作。(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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