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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政策和规定,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职业资格制度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协调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七)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延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十一)协调拟定农民工管理、服务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十二)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十三)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十四)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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