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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安排部署和指示。(二)组织开展对全市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拟订相应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三)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四)负责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参与和协调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工作。(六)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七)建立健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指导爱国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八)组织落实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九)负责承办人大、政协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协助或配合有关部门民族宗教方面对外交流与协作的相关事宜。(十)依据法规审核或审批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县区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十一)负责对民族宗教相关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十二)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工作,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十三)实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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