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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集体工业经济管理,负责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二)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促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地方性事务。(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六)负责限额以上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报批和计划安排;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装备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政债券支持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指导行业技术和技术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工业科技重大项目,推动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化、化工、煤炭、冶金、机械、食品、医药等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生产、安全、流通的管理工作。(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提升工业信息化水平;协调解决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八)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室内装饰招投标工作规定,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产业、室内装饰招投标活动。(九)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级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和办法,指导各县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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